中央有關部門出臺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fā)展的政策措施
中新社北京12月18日電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18日公布新一批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fā)展的政策措施。根據新政策,在內地就業(yè)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習近平總書記今年7月1日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時發(fā)表重要講話,表示中央有關部門將積極研究出臺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yè)、生活的具體措施。中共十九大報告也提出,要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fā)展的政策措施。
今年8月,國務院港澳辦集中公布了一批中央各部門出臺的便利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yè)、生活的政策措施。下半年以來,在中央各部門的努力推進下,這一工作又有新的進展。國務院港澳辦18日公布以下新一批便利措施:
——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臺辦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內地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按《意見》要求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細化政策規(guī)定。
根據這一政策,在內地就業(yè)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guī)定。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同胞,與內地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跨城市就業(yè)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接手續(xù)。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
——財政部、教育部印發(fā)了《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已下發(fā)到各地方財政部門、教育局和各直屬高校。國家為來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專門設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參照內地學生獎學金政策體系為港澳學生增設“特等獎”,不但增加了港澳學生的獎學金名額,還大幅提高了獎學金獎勵標準。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決定參照內地居民待遇,向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申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