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升級貿易摩擦進一步威脅國際法律秩序
美升級貿易摩擦進一步威脅國際法律秩序
違反國際法和多邊貿易規(guī)則體系
編者按
8月13日晚,中方就美方擬于9月1日對中國輸美商品加征關稅問題進行嚴正交涉。
過去一年多來,中方基于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談判原則,以最大誠意和努力,與美方進行了多輪高級別經貿磋商,并取得積極進展。但美國違反國際法和多邊貿易規(guī)則體系,對中國極限施壓、出爾反爾,致使貿易摩擦不斷升級。美方升級貿易摩擦加征關稅的行為,進一步威脅國際法律秩序,違背中美兩國人民利益和世界人民利益,受到國際社會的一致譴責。
針對美國踐踏國際法的一系列行為,本報記者采訪多位法學專家進行深入分析,今天刊發(fā)首篇報道,敬請關注。
□ 本報記者 吳瓊 陳潤澤
8月初,本已重新坐上談判桌的美國再次出爾反爾,嚴重違背兩國元首大阪會晤共識,升級貿易摩擦,宣布將自9月1日起對中國3000億美元輸美產品加征10%關稅。8月13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又宣布,部分產品將從關稅清單中刪除,不會被征收10%的額外關稅,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部分產品的關稅加征推遲至12月15日,但9月1日還是將如期對部分中國輸美產品加征關稅。
美方升級貿易摩擦加征關稅不符合中美兩國人民利益和世界人民利益,將對世界經濟產生衰退性影響。多名法學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一致認為,美國作為曾經的國際貿易規(guī)則主要制定者,如今卻成為地地道道的破壞者。美國違反國際法特別是多邊貿易規(guī)則體系,以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這些單邊主義、霸凌主義、保護主義行徑,破壞了中美經貿磋商的氣氛,不利于中美雙方經貿糾紛的解決。
美將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劉瑛對本報記者指出,美國近期在世界范圍內頻繁采取單邊貿易措施,主要是基于《1974年貿易法》201條款對進口洗衣機和太陽能電池征保護性關稅和《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節(jié)對進口鋼鐵、鋁加征保護性關稅。但對來自中國的價值2500億、3000億美元的產品加征25%、10%的關稅主要是依據(jù)《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
“這些措施都是以美國的國內法和國內調查為基礎,以加征關稅作為實施措施,導致涉案產品的實際關稅水平遠高于美國承諾的最高關稅,直接違反了美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約束關稅承諾!眲㈢J為,美國作為調查和單邊貿易保護措施依據(jù)的201條款和301條款,在此前的WTO申訴案件中都已經被WTO爭端解決機構認定為實體違反WTO規(guī)則,但美國仍然以這兩個條款為依據(jù),進行調查和采取單邊措施,顯然是將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柳華文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美國單方面挑起貿易戰(zhàn),其實質是美國我行我素,違反國際法特別是多邊貿易規(guī)則體系,以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美國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更多的是用國際法約束別人,而不是自己。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講師劉雪紅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美國的貿易法體系具有很強的“戰(zhàn)略”功能,美國抵制中國經濟發(fā)展的“工具箱”既包括關稅,又包括國企和產業(yè)規(guī)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匯率補貼、環(huán)保勞工、貿易管制等各種非關稅措施。
對于美國一系列踐踏國際法的行為,劉瑛認為,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應依據(jù)國際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是維護國際法的權威。
美違背關貿總協(xié)定多項條款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任宏達對本報記者說,中美經貿關系是兩國關系的“壓艙石”和“推進器”,然而自特朗普政府上任以來,奉行所謂的“美國優(yōu)先”政策,頻頻挑起與包括中國在內的主要貿易伙伴之間的經貿摩擦。自美單邊啟動“301調查”伊始,中美貿易戰(zhàn)打打停停。中國政府從雙方人民福祉出發(fā),一直力圖通過磋商解決貿易問題。中美經貿磋商啟動以來,雙方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美方多次違背共識、出爾反爾。8月1日,特朗普又發(fā)推特表示將對3000億美元中國輸美商品加征10%關稅,此舉嚴重違背中美兩國元首大阪會晤共識。隨后,8月6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將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不斷升級施壓手段,大有將貿易戰(zhàn)擴大到金融戰(zhàn)的架勢,給全球經濟良性發(fā)展帶來極大危害。
不久前,中美兩國元首在大阪會晤時,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重啟經貿磋商,美方不再對中國產品加征新的關稅。言猶在耳,美方卻又宣布將進行新一輪加征關稅,顯然與之前兩國元首達成的共識不符,也再次讓世界見識到美方的出爾反爾、言而無信。美方升級中美貿易摩擦的種種做法,嚴重違反多邊貿易體制的非歧視原則,嚴重違反其在世貿組織項下的關稅減讓承諾和有關保障措施的規(guī)則和紀律,損害了中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的正當權益。
中國國際貿易學會副會長李鋼近日指出,美方對中國輸美產品加征關稅,本身就違反WTO的非歧視原則。
劉瑛則進一步強調,非歧視原則是WTO的基石性原則,主要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覆蓋WTO所有協(xié)定,除了《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中國民待遇是承諾義務,在其他WTO一攬子協(xié)定中,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都是所有WTO成員需要遵守的一般義務。美國的301調查專門針對中國,對中國的出口產品加征關稅,沒有給予中國以其他WTO成員所享有的利益、優(yōu)惠、特權、豁免,直接違反了《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第1條的最惠國待遇條款。
此外,美國加稅還違反了《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第2條的規(guī)定。按照第2條,美國作為協(xié)定締約方,對其他協(xié)定締約方的產品,在進口時應免征超過其減讓表所規(guī)定的普通關稅的部分。加稅后美國對中國輸美數(shù)千億產品的實際關稅遠超其關稅減讓表中承諾的約束關稅水平,而且涉及的產品之多、關稅超出幅度之大,在WTO歷史上極為罕見。
單邊措施違反WTO程序規(guī)則
劉瑛指出,從程序上說,WTO禁止單邊貿易報復。美國301調查中對中國的諸多指責缺乏強有力的證據(jù)。此外,美國繞過WTO爭端解決機制、直接啟動單邊制裁的做法明顯違反WTO程序規(guī)則。美國曾向WTO作出承諾,對于任何基于美國在烏拉圭回合文件中利益減損所做的調查,美國貿易代表均應援引WTO爭端解決程序,歐盟訴美國301條款案的專家組報告中也重申了這一承諾。因此美國單邊措施直接違反WTO程序規(guī)則和美方的承諾。
對美國所稱301調查涵蓋但不直接違反WTO協(xié)定義務的措施,無論依據(jù)《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第23.1條(a)條還是《爭端解決規(guī)則和程序的諒解》第23.1條,都屬于非違反之訴,也應通過WTO爭端解決程序解決而不是徑直采取單邊貿易限制措施。
任宏達指出,全球多邊貿易體系的建立,尤其是WTO的創(chuàng)設,是人類社會的巨大進步。它以文明的、法律的方式解決國家間貿易沖突。2019年5月13日,中國正式向WTO提交的《中國關于世貿組織改革的建議文件》指出,WTO并非完美無缺,但它是在全球范圍內實現(xiàn)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最理想渠道。然而,當WTO不能契合“美國優(yōu)先”這一政策時,美國表現(xiàn)出精致的利己主義,即對全球貿易規(guī)則“合則用,不合則棄”。
劉瑛認為,自中美貿易摩擦開始至今,美國一直是咄咄逼人之勢,主動推出一系列單邊限制措施,在磋商中不斷施壓,中國則始終抱有協(xié)商解決爭議的善意。美國加征關稅的新一輪舉措,是美國對中國采取的又一次極限施壓。然而事實上,美國第二季度經濟表現(xiàn)低于預期,漲幅僅2.1%,此番再次加稅,美國的行為損人不利己,同時直接導致中美貿易摩擦升級。
劉雪紅認為,中美貿易摩擦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她進而分析指出,目前乃是全球化與逆全球化并存的時代,在美國國內社會撕裂、新科技沖擊等多重因素影響下,中美經貿爭端具有多維面向、持久、復雜的特征。美國意圖通過靈活多變的手段,重構符合其利益的國際機制和規(guī)則,以最終實現(xiàn)解決國內危機和打壓中國的目的。
然而,國際貿易史已無數(shù)次證明,單邊保護主義是一場零和游戲。單邊關稅策略在美國歷史上從未成功過,反而造成就業(yè)損失等不利后果。擊退美國貿易霸凌主義、打贏當前這場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保護主義與自由貿易、強權與規(guī)則之戰(zhàn),是對世界各國企業(yè)和人民共同利益的維護,也是對加快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經貿秩序的有力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