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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捷泰勞案 檢方以圖利罪對陳哲男求刑8年

2007年07月28日 07:10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28日消息 臺灣高雄捷運工程引發(fā)的泰勞暴動案,高雄地方法院昨進行長近10個小時的辯論庭,包括陳水扁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等三名被告,都到庭論辯。檢察官何錦東在深夜庭訊結(jié)束時,對陳哲男具體求刑8年,嚴世華、王彩碧夫婦各求刑10年,全案將在8月24日宣判。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高捷泰勞案陳哲男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身份圖利”罪起訴,嚴世華夫婦則依背信、侵占罪起訴,昨天的辯論庭從下午2點開始,直到深夜11時20分才告結(jié)束。

  庭訊中,檢方調(diào)查認定,華磐公司先后招待陳哲男前往泰國、韓國旅游,得以順利取得為高捷公司引進并管理泰勞合約。高捷公司自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引進13731名泰勞,華磐公司從每名泰勞身上獲利508元(新臺幣,下同),陳哲男因此圖利華磐公司697萬5348元。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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