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6日消息 據(jù)臺“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臺當局副領導人呂秀蓮、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與“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特別費案”,承審合議庭昨天訂出庭期,將于11月19日首次開庭,就呂秀蓮部分案情進行審理;游錫堃與陳唐山部分案情,也將于11月26日及12月3日開庭審理。
據(jù)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7日受理呂游陳的“特別費案”,依程序完成分案,經(jīng)人工抽簽結(jié)果,由林庚棟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同庭法官劉方慈,陪席法官江俊彥;臺北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董怡臻,帶領同組的熊南彰、陳清茂兩位檢察官蒞庭論告。
由于全案起訴人數(shù)達11人,合議庭將分成三大犯罪事實審理,并在昨天訂出開庭日期,呂、游、陳三案分別在11月19日、11月26日及12月3日首次開庭。
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9月21日偵結(jié)民進黨“四大天王”呂秀蓮、游錫堃、蘇貞昌、謝長廷的“特別費案”,全案共起訴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等11人,5人獲緩起訴,一人獲職權(quán)不起訴處分,民進黨2008正副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為不起訴處分。(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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