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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選會”:拒領(lǐng)“公投”票不“違法”

2008年01月07日 17:15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zhí)行長曾永權(quán)、“立委”洪秀柱等人上午拜會臺當(dāng)局“中選會”,要求厘清拒領(lǐng)“公投”票有無“違法”,臺“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表示,投票是選民權(quán)利,拒領(lǐng)“立委”選票或“公投”票不會被罰款也不“違法”,但站在選務(wù)機關(guān)立場,“中選會”是“鼓勵”選民投票,不希望選民拒領(lǐng)。

  鄧天佑表示,選民領(lǐng)取“公投”票后,在圈選前可將“公投”票退回,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就會把這些退回的票蓋上“已領(lǐng)未投票”章處理,但選民不能把錯領(lǐng)的票撕毀或攜出投票所外,否則將有刑責(zé)及罰款問題。

  鄧天佑請選民注意,不得攜帶手機及其它攝影器材進(jìn)入投票所,也不能有“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

  報道稱,媒體詢問,投票所現(xiàn)場布置能否一張桌子全放選舉名冊及“公投”投票人名冊,另一張桌子放四張“立委”選票及“公投”票。鄧天佑說,這已違背“分桌領(lǐng)票”的決定,所謂分桌領(lǐng)票就是一張桌子放“立委”選舉人名冊及“立委”選票,另一張桌子是“公投”投票人名冊及兩張“公投”票,“中選會”如有接獲檢舉,會“依法”處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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