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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集團掏空案十名被告交保 臺檢方提抗告獲準(zhǔn)

2008年02月06日 13:41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地區(qū)有史以來犯罪金額最大的經(jīng)濟案件“力霸弊案”十名在押被告日前獲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辦理交保手續(xù)。因檢方認為他們有逃亡之虞,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作出最新裁定,認為不宜交保,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重裁。

  臺灣“高等法院”指出,十名在押被告所犯的都是7年以上重罪,還有許多事項沒有查清楚,不宜交保,因此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重裁。

  臺北地方法院2月4日裁定,力霸集團弊案的十名在押被告分別以300萬元至1.5億元新臺幣之間的金額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臺北地檢署收到裁定書后,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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