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民進黨“立委”陳道明涉嫌在2004年“立委”選舉期間,以每票500元(新臺幣,下同)不等的金額向選民買票。臺“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維持臺“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判處陳道明1年8個月有期徒刑,并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陳道明曾擔任第5屆不分區(qū)“立委”,2004年受民進黨提名參選第6屆臺灣山地少數(shù)民族“立委”,最后未當選。競選期間,他與競選干部以每票500元不等的代價,向各地“樁腳”(基層拉票助選者)引介的多位選民進行賄選。后經(jīng)檢方獲悉循線偵辦,遭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陳道明庭訊中否認曾經(jīng)買票,但法院調(diào)查陳道明在選舉前的手記,當中記載了賄選作業(yè)的相關細節(jié),還有“大蜜蜂”、“小蜜蜂”等指稱“樁腳”和選民的用語,又根據(jù)相關證人證詞和其它書證,確認陳道明有賄選行為。(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