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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子女承認(rèn)曾作偽證 被指欲以小保大

2009年06月22日 17:1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第二代成員包括陳幸妤、趙建銘和陳致中,22日因涉及偽證罪,分別前往臺北地檢署應(yīng)訊,3人坦承是在長輩的指示下才會在公務(wù)機要費案上作偽證,希望檢方能予以緩起訴處分。對此,臺灣資深司法記者劉益宏表示,扁家第二代操作司法上“重罪吸收輕罪”慣例,希望借此達(dá)到“以小保大”的最終目的。

  臺特偵組與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公務(wù)機要費案,偵辦期間多次約談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等人,其中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與特偵組偵辦公務(wù)機要費案期間,有多次供詞前后不一的狀況,特偵組與臺“檢察總長”陳聰明在5月中旬開會后,決定將3人列為被告。

  陳幸妤、趙建銘和陳致中今天陸續(xù)到案說明,3人的應(yīng)訊時間都很簡短,唯一接受媒體訪問的陳致中表示,自己完全“據(jù)實陳述”,但不愿響應(yīng)是否認(rèn)罪問題。

  報道稱,不過據(jù)傳陳致中已坦承在前“高檢署”查黑中心的2次自白都是說慌,向檢方請求緩起訴或免除其刑。對于陳致中的180度大轉(zhuǎn)變,臺灣資深媒體人唐湘龍22日在電視節(jié)目中表示,扁家成員眼看案情壓不住了,才會乖乖把事實真相說出來,但這只是其中一道防線。

  由于偽證罪一旦成立,扁家第二代成員最重可判刑7年,對此,臺灣資深司法記者劉益宏表示,膽小的陳致中因為怕會被收押,所以干脆通通都認(rèn)了,不惜把長輩拖下水,讓他們背上教唆偽證的罪名。劉益宏強調(diào),扁家第二代借由認(rèn)罪來幫長輩擋子彈,其實是想“認(rèn)小保大”獲得解套,直系親屬涉?zhèn)巫C罪,在社會觀感上似乎還“情有可原”,且這類官司也不算太嚴(yán)重,不如放手一搏。

  對于扁家成員的作為,臺灣資深媒體人劉駿耀表示,臺北檢方偵辦偽證罪,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要追洗錢案被告部分,因為在司法上重罪往往會吸收輕罪,臺北檢方應(yīng)該把案子再切回給臺特偵組,由他們來徹底偵辦扁家洗錢案。如此一來,才不會落入扁家人企圖切割案情、防止案情擴大以至于被收押的圈套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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