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昨天下午再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說明。臺檢方除訊問有關(guān)洗錢相關(guān)案情外,也訊問元京證并復華金過程是否涉及不法,訊后飭回。
辦案人員指出,馬維辰與前元大金控總經(jīng)理馬維建疑于2005年6月前后,以公司公關(guān)費用名義,將18萬美元分散購買美金支票,用自己與理財顧問林明義等人的賬戶,分批轉(zhuǎn)匯到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的海外賬戶。臺當局特偵組認定馬維辰、馬維建兄弟涉嫌協(xié)助吳淑珍洗錢,今年2月初將他們列為被告。
另外,吳淑珍于2006年間指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等人赴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運新臺幣7億4000萬元現(xiàn)金。事后吳淑珍要求馬維建將錢匯往海外投資,馬維建涉嫌將其中的新臺幣2億4000萬元及1000萬美元匯往瑞士,購買海外債券等大批金融商品,臺檢方認為這部分案情也涉嫌違反洗錢防制相關(guān)規(guī)定。(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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