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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界人士稱 扁家子女若不想坐牢可服社會勞動

2009年09月01日 22:21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日消息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和子女及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偽證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且未給緩刑。若未來定讞刑度與一審相同,陳幸妤姐弟與趙建銘可服社會勞動。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bào)道,這起因陳水扁案衍生的“偽證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依教唆偽證判吳淑珍2年。4人因符合臺灣“2007年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獲減半為6個月、1年。

  陳敏薰則被法官認(rèn)為對于案件有重要關(guān)系事項(xiàng),作多次虛偽陳述,事證明確,且自始至終都否認(rèn)犯行,犯后態(tài)度不佳,判刑1年半,全部被告都可再上訴。

  臺灣法界人士認(rèn)為,雖然吳淑珍與子女、女婿等過去幾年都沒有被判刑確定的記錄,但吳淑珍與陳致中涉及陳水扁案,都將于11日宣判,趙建銘則涉“臺開案”,一般法官在這種狀況下都不太可能給予緩刑,加上陳幸妤在“偽證案”被法官懷疑涉拿公務(wù)費(fèi)私用,無人獲緩刑并不意外。

  由于偽證罪屬臺灣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依臺灣“刑法”第41條,偽證罪被告就算被判刑6個月以內(nèi),也無法易科罰金。但臺灣“刑法”去年修正后,凡遭判刑6個月內(nèi),若無力繳罰金又不想坐牢者,可選擇服社會勞動,勞動6小時折算1日。

  如未來定讞刑度與一審相同,吳淑珍可以身體狀況為由,聲請免入監(jiān)服刑,陳水扁家子女若不想坐牢,可選擇易服社會勞動,尤其陳致中有法律專長、趙建銘有骨科、陳幸妤有牙醫(yī)專長,未來提供免費(fèi)法律咨詢與看診,都可做為易服社會勞動的選項(xiàng)之一。(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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