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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案移審臺灣“高院” 承審法官11時30分抽簽

2009年09月24日 10:22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9月24日消息 臺北地院今天上午匯整陳水扁家相關案件卷證后移審臺灣“高等法院”,“高等法院”11時將提訊陳水扁移審,預計11時30分即可進行法官抽簽,決定承審法官。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涉及公務機要費案、竹科龍?zhí)顿彽匕浮⒛细壅褂[館案、洗錢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案、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臺北地院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臺北地院經過多日卷證匯整后,今天上午將全案移審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收案后,最快上午就能進行承審法官抽簽,并在今天內開庭裁定陳水扁移審后,是否還將繼續(xù)羈押的問題。

  臺北地院指出,該院收到來自臺檢方特偵組上訴,被上訴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zhèn)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等7人。

  在被告提起上訴部分,臺北地院則收到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蔡銘哲、郭銓慶、陳鎮(zhèn)慧、前新竹科學園區(qū)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及嫂嫂陳俊英、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沒有收到扁家友人蔡銘杰的上訴狀。(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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