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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男子偷1根香煙 一審判賠2000元

2009年11月04日 15:06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4日消息 一根香煙竟然可以鬧上法院?桃園縣一名袁姓男子在網(wǎng)吧消費(fèi),拿了隔壁正趴著休息的男子一根煙,結(jié)果被當(dāng)事人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依竊盜罪,處罰新臺幣2000元,該案仍可上訴。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39歲袁姓男子2008年11月間到中壢市一家網(wǎng)吧消費(fèi),因煙癮發(fā)作,打開隔壁林姓男子的香煙盒,并徑自拆封,拿走一根香煙。林姓男子的友人發(fā)現(xiàn)后,搖醒他并告知香煙被偷,從睡夢中醒來林姓男子隨即報警處理,雙方因而鬧上法院。

  法院審理過程中還傳喚多位當(dāng)時在場的消費(fèi)者作證,全都是為了“是否看到被拿走一根香煙”?目前桃園地方法院依竊盜罪,處以新臺幣2000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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