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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制定禁奢條款 限制欠稅者日常生活費用

2009年11月05日 16:47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5日消息 臺灣前太平洋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欠稅,生活卻依然豪奢,引來外界抨擊。臺行政機構今天通過修正行政執(zhí)行“法規(guī)”,增訂了“禁奢條款”,對于像孫道存這樣欠稅的人,未來將限制他們的消費,如不遵守就將面臨被收管。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的欠稅大戶孫道存日前與妻子逛百貨公司買名牌,引發(fā)社會嘩然。為了回應社會的期待,臺行政機構5日通過行政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正。未來欠稅達一定金額未清償者,如果其生活超過“一般人通常程度”,臺“法務部行政執(zhí)行處”將可以禁止其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或服務。也可禁止其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禁止特定的投資、禁止于特定的高消費場所消費,并可禁止其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的財物,還可對其每月的生活費訂出一定金額內(nèi)的限制。

  臺行政機構發(fā)言人蘇俊賓說,“吳敦義特別表示,近來社會大眾對于某些人士,欠繳巨額稅款,卻仍享受極盡奢華,多所批評,主張臺當局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促使這些人盡速履行他的義務,特別提案修正行政執(zhí)行法規(guī),提‘禁奢條款’。以具體的行動回覆臺灣社會的期待!

  報道說,違反臺灣“禁奢條款”的欠稅者,如果提不出正當理由,執(zhí)行機關得命其立即清償適當?shù)那范惤痤~,或報告財產(chǎn)狀況。如仍不清償、不報告或為虛偽報告,臺“法務部行政執(zhí)行處”將可對其“限制住居”,或是“聲請法院裁定收管”。(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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