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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冷對民進黨民代指控 午夜為限沒證據(jù)就提告

2009年11月09日 18:21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民進黨“立委”李文忠指控臺當局行政機構(gòu)負責人吳敦義介入南投砂石利益,吳敦義上周五表示3天內(nèi)李文忠提不出證據(jù),他就要提告。吳敦義今天表示,他開出的期限到今天午夜為止,呼吁李文忠趕快公布手中的證據(jù)。

  民進黨“立委”李文忠指控吳敦義介入南投砂石利益及正副議長人選,吳敦義上周五要求李文忠3天內(nèi)提出證據(jù)。吳敦義9日表示,因為臺“民法”規(guī)定以“日”做為期限者,起始日不算入,所以他的3天期限是從上周六算起,到本周一午夜為止,而李文忠于期限內(nèi)若提不出證據(jù),他最快周二就會提告。吳敦義說:“如果到今天午夜拿不出證據(jù),那就證明他講了不老實的話,道歉也沒什么了不起的,道歉就可以了,如果他不道歉、更正澄清,我被迫提出告訴,要請大家諒解!

  吳敦義強調(diào),既然李文忠說自己手上有證據(jù),那打開手心就應該可把證據(jù)拿出來,對于李文忠說有人證,吳敦義說,那個人證恐怕是李文忠自己幻想出來的,如果不是捏造的,就趕快請證人出面。

  而對于外界指吳敦義競選“立委”期間曾收了江欽良10萬元新臺幣捐款,吳敦義說,“監(jiān)察院”的申報資料寫的很清楚,那是“非現(xiàn)金捐贈”,因為他在競選第七屆“立委”時,辦活動借用江欽良夜市的場地,但事后江欽良不愿收場租,他就只好開了一個非現(xiàn)金捐贈收據(jù)給江欽良,并向“監(jiān)察院”申報,吳敦義強調(diào),這也正好證實他一向誠實守法。(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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