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被控侵占“機密外交款”案,臺北地方法院10日上午將首度開庭,并將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出庭,但因臺檢方特偵組在起訴時認定全案屬“機密保護法”內(nèi)容,庭訊將采不公開方式審理。
臺檢方特偵組起訴指出,陳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利用先后11次“外交出訪”機會,將臺“外交部”每次所提供零用金10萬美金公款,逐次扣留其中3萬美金,并疑匯往海外供其子陳致中留學私用,合計侵占公款達33萬美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
臺北地院在10月間公開抽簽,由審判長黃程暉、受命法官鄭昱仁及陪席法官李宜娟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臺檢方特偵組也將派出檢察官,協(xié)助臺北地檢署公訴組蒞庭論告。陳水扁則委任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 3位律師代為辯護。
由于本案尚有涉及“機密保護法”疑義,卷證并未全部開放閱卷,只讓律師影印部分證人的筆錄。報道稱,陳水扁看完這些證詞后,認為案件對自己有利,因此將采取無罪答辯,力爭自己的清白。(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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