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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三日內(nèi)未舉證 吳敦義正式提誹謗告訴(圖)

2009年11月10日 10:23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吳敦義委托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對李文忠提出告訴。 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0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當(dāng)局“行政院長”吳敦義和民進(jìn)黨南投縣長候選人李文忠之間的黑道指控,今天進(jìn)入司法階段。吳敦義要求李文忠3天內(nèi)拿出他處理砂石利益和南投議長的證據(jù),時間已經(jīng)到期,今天委托臺北市議員賴素如提出誹謗告訴。

  李文忠日前聲稱,他握有證據(jù)能證實吳敦義與“更生人”江欽良的巴厘島之行是為處理南投縣砂石利益分配,并安排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事宜。吳敦義6日上午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要求李文忠公布手上“所謂的證據(jù)”,若能證實赴巴厘島目的是處理砂石利益分配,并安排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會立刻辭職。吳敦義并指出,李文忠如果在3天內(nèi)不能把手上證據(jù)公布出來,證實有上述行為,李文忠必須公開道歉更正。否則他為證實真相與捍衛(wèi)名譽(yù),將對李文忠提出誹謗罪的刑事與民事控告。

  臺北市議員賴素如今天指出:“在這3天當(dāng)中,(李文忠)沒有舉證出任何一個人證或物證,來證明他所指控的內(nèi)容是真實,而且他也沒有在這3天之內(nèi),提出公開跟吳敦義致歉以及更正這樣的動作,所以時間一到,我們也不得已,就提起今天的刑事毀謗自訴,以及民事的妨礙名譽(yù);我要特別強(qiáng)調(diào)一點,我們不希望選舉期間,淪為法律的假期,各個參選人不要假借不實的記者會,而來行詆毀他人名譽(yù)之實,以獲取他政治選舉之利益!

  吳敦義對李文忠求償300萬(新臺幣 下同),以及必須在臺灣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吳敦義表示如果勝訴,將會把300萬全數(shù)捐做公益。(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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