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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13年前慘遭歹徒摧殘女童過世 嫌疑犯7審改判無罪

2009年11月21日 12:35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林姓女童十三年前慘遭歹徒以竹竿插入下體,圖為警方在現(xiàn)場找到的犯案尖竹,小圖為嫌犯十二年前落網(wǎng)時的照片!碓矗骸堵(lián)合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13年前,慘遭歹徒用尖竹猛插下體性凌虐的臺灣5歲林姓女童,曾引起島內(nèi)民眾的關心同情。她經(jīng)歷摘除子宮、截腸重創(chuàng),長期無法吸收足夠養(yǎng)分,今年3月過世。被控凌虐她成重殘的嫌犯謝振茂昨天更7審判決無罪。

  謝振茂更6審被臺中高分院判刑8年,更7審“逆轉”改判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林姓女童指認程序有瑕疵、扣案證物竹竿未采到指紋,且謝振茂通過測謊罪嫌不足。臺檢方表示將再上訴,但她的父母長期纏訟,心力交瘁。昨晚透過里長轉述,結果已不重要,只想讓女兒安息。

  林姓女童于1996年12月29日,被發(fā)現(xiàn)在臺中市旱溪五街遭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再強拉出,致小腸斷裂180厘米,子宮脫落,送醫(yī)急救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僅剩8厘米,有短腸癥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仰賴靜脈營養(yǎng)注射維生。警方2天后逮捕45歲嫌犯謝振茂,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

  女童媽媽嘴上說著結果不重要,卻忍不住說到哽咽,13年前的噩夢讓他們?nèi)松痛宿D變。本來單親媽媽生活就很艱困全靠擺攤維生,為了應付龐大醫(yī)藥費,臺灣社會各界紛伸援手,共捐款新臺幣5000萬元濟助。林姓女童因為小腸斷裂無法吸收進食養(yǎng)分,只能依靠靜態(tài)注射維生,18歲的她只有130厘米高。從意外過后,林媽媽幾乎24小時守在女兒身旁。但女童長期無法吸收足夠養(yǎng)分,今年3月過世。

  本案歷經(jīng)13年審理,前后7次發(fā)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6審判決謝有罪,認為林姓女童指認明確,足以采信。至于謝振茂指稱遭刑訊逼供才供認的說詞,更6審認為謝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不可能刑求取供,因此判他8年。

  更7審昨改判謝振茂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jīng)過急救后,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后再提供混雜其它人犯的13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謝振茂多次否認犯罪,僅一度自白犯罪,是否出于真意,令人質(zhì)疑。加上竹竿上沒有謝的指紋、扣案外套血跡和女童不符,而謝又通過測謊,所以改判無罪。(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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