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日前《蘋果日報》“動新聞”(以模擬動畫方式報道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社會新聞)引發(fā)爭議,再次突顯媒體報道對少兒身心發(fā)展的影響問題。臺灣“立法院”上周三審理臺灣地區(qū)“《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民間團體與部分“立委”聯(lián)手新增一條文,媒體報道新聞時,不得過度描述恐怖、暴力血腥情節(jié),亦不得夸大渲染性行為及強制性交過程,否則最高開罰新臺幣15萬元!
臺灣地區(qū)“少兒法”民間“修法”版本由2、30個社福團體發(fā)起,并對現(xiàn)行“少兒法”進行大翻修,共修訂142條。為彰顯保障少年兒童權益意義,擬將“少兒法”改名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lián)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民間團體長期監(jiān)看少兒新聞,對《蘋果日報》常以模擬圖示描述受害及犯罪細節(jié)持續(xù)提出批判。令人憂心的是,各媒體為提升收視率、閱報率而跟進,多次報道侵犯少兒人權。
葉大華說,現(xiàn)行“少兒法”對約束媒體自律部分不詳盡,此次民間“修法”版本新增一條文,要求電子及平面媒體報道新聞時,內容不得刊載危害少兒身心健康之情形,包括詳細描述犯罪、自殺行為工具、方法細節(jié),過度描述恐怖、暴力情節(jié),足以引發(fā)少兒模仿者,夸大渲染性行為、過度描述強制性交過程等。
據(jù)臺灣媒體了解,臺當局“內政部兒童局”草擬的“少兒法修法”版本也要規(guī)范媒體報道,條文內容與民間版相差不多。
“過度描述”、“夸大渲染”的標準何在?葉大華表示,若主管機關認定該報道引發(fā)社會負面觀感,或對少兒造成不良影響,就可“依法”開罰。媒體不服,可循審議機制提出申訴,審議機制由民間團體、少兒專家及媒體代表組成。
現(xiàn)行臺灣地區(qū)“少兒法”規(guī)定,媒體不得報道或記載未成年少兒姓名,“修法”版本增列學校及安置場所亦不得曝光。過去曾發(fā)生高中女生遭性侵案件,媒體未拍攝當事人,但到學校大門取景。該校女學生反應,走在路上老被指指點點,或得應付旁人詢問,不勝其擾。(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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