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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受賄250萬 臺灣“高等法院”審判長請辭

2010年07月16日 09:1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前“立委”何智輝在“銅鑼購地案”中,涉嫌行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等人一案爆發(fā)后,重創(chuàng)法官威信,相關(guān)人等,除何智輝被通緝外,其它人已被收押禁見,而被指涉案,卻未在第一波約談名單的“高院”審判長林明俊,已在15日請辭。

  何智輝在“銅鑼購地案”,涉嫌集體行賄高院司法官,金額高達800萬元(新臺幣,下同),涉案的“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以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中間人黃賴瑞珍、謝燕貞等人收押禁見。

  臺“司法院”在多年前,曾經(jīng)主動將11名法官提報“正己項目”。其中林明俊在這次司法官涉收賄案,被指控受賄250萬元,將被告何智輝從一審的19年刑期,在二審改判為15年。

  不過,林明俊因為涉案事證不明,因此并未出現(xiàn)在檢方第一波約談名單,臺“高院”也沒有主動懲處。但林明俊本人卻在15日突然請辭“高院”審判長、法官自律委員會成員職務(wù),調(diào)整職務(wù)改任法官,他表示,此舉是為了表示自清。

  另外,臺灣“司法改革委員會”則要求“高院院長”黃水通下臺負(fù)責(zé),臺“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則是為其抱屈,他表示,其實多數(shù)法官還是兢兢業(yè)業(yè),甚至為了辦案生病,不過,為了杜絕弊端,未來將健全評鑒和監(jiān)督機制。(中國臺灣網(wǎng)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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