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外事主管部門追討“巴紐案”(與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建交”案)的贓款,再度有所斬獲。7月26日收到由新加坡匯回臺灣的“巴紐案”第4筆追回款項,金額約為40萬美元(新臺幣1200余萬元)。目前共已追回590多萬美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5月10日宣判“巴紐案”,臺灣贏得官司,將可向“外交”掮客金紀玖追討2980萬美元的“建交”款,并據(jù)此判決書扣押金紀玖在新加坡財產(chǎn)。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原陳水扁當局前“外交部長”黃志芳于2006年8月,同意委托金紀玖、吳思材和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談判建立所謂“外交”關(guān)系,并于同年9月把2980萬美元匯入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lián)名賬戶,作為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案的“建交”款項,同時三方同意需在臺當局同意下才能動用這筆款項。但是,在黃志芳決定終止與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的“建交”案后,金、吳卻拒絕還款,直到2008年在馬英九執(zhí)政前,臺當局“外交部”才委托呂俊昭律師事務(wù)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對金、吳兩人提出訴訟,要求兩人還款。(中國臺灣網(wǎng)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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