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南縣陳姓男子3年前起連續(xù)性侵上小學5年級的女兒,共持續(xù)一年多,孩子不從就摑臉及毆打背部。陳姓男子的獸行直到去年被兒子撞見才曝光,臺警方查出他共性侵女兒69次,且犯后無悔意,臺南地方法院8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8年重刑。
被害的小女孩目前13歲,由臺南縣政府社會處安置中,并安排各項心理輔導與治療,協(xié)助她走出陰影。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多年,女兒由奶奶照顧,后來陳姓男子的母親過世,改由他親自監(jiān)護。從2007年9月開始,陳姓男子開始性侵10歲的女兒,每周1次,時間不是周三中午就是假日。臺檢方根據(jù)被害人描述,推估性侵達69次之多。
陳姓男子每次性侵時都是叫女兒進房間,強行脫掉衣褲后性侵,如果反抗就打臉及背部,逼迫就范。09年1月25日下午,陳姓男子叫女兒到他的房間欲性侵時被兒子撞見,趕忙穿上褲子作罷。
少女的哥哥事后告知友人,生母輾轉得知告訴學校,學校通報臺南縣政府社會處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方處理。
陳姓男子否認性侵,辯稱不可能對女兒做這種事。但他的兒子指證歷歷,加上少女下體有陳舊性傷痕,且陰道深部采到男性Y染色體跡證,確認陳姓男子性侵女兒。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并求刑20年。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姓男子為滿足性欲,罔顧人倫,性侵女兒多達69次,對女兒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和陰影。陳姓男子犯后否認,毫無悔意,法官參酌被告僅初中文化水平,經濟狀況也不佳,對所犯的69次性侵各判7年2個月徒刑,合并后應執(zhí)行18年徒刑。(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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