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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目睹母親遭父親分尸 臺灣一24歲男子成慣犯

2010年09月19日 16:24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9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10件搶劫案、7件竊盜案,本來足夠重判24歲的苗栗市賴姓男子,但苗栗市地方法官僅輕判該男子4年,且一審就定讞,這在以往類似案例中是不常見的。原來,該男子15年前(當時年僅9歲)親眼目睹了他的父親將母親分尸7塊塞進排水溝的慘案,他也在父親被槍決后失去依靠,在社會上“瞎混”。法官念其成長背景,加上年紀尚輕,所以輕判,望其出獄之后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據(jù)報道,24歲的賴姓男子在苗栗等地犯下偷竊7輛摩托車、10件飛車搶劫皮包等案,已是慣犯。法官見他年紀尚輕卻已犯案累累,疑惑下便問起他的家庭背景。該男子供認,他便是當年轟動一時的分尸男子的兒子。

  據(jù)報道,1995年9月5日,該男子的父親賴志宏將妻子李秋香分尸7塊,并用熱水煮燙尸塊企圖去除血水,然后再剁下死者的頭顱,將臉部放在點火的瓦斯爐上毀容。最后,賴志宏將尸袋丟棄于苗栗市新英里山區(qū)。當年僅9歲的賴姓男童,目睹家里排水溝流出鮮紅色的血水,害怕的趕緊告訴舅舅,該起分尸案才被偵破。

  如今15年已過,該男子父親被槍決后,便失去了雙親稱為孤兒,目睹血案發(fā)生的他不愿意再回家。一位賴家老鄰居指出,命案發(fā)生后,親友都常常開導他,可是他很不愛念書、沉迷網(wǎng)吧,初中未畢業(yè)便去參軍,退伍后也因為常出入電玩店而變壞。

  苗栗市地方法官顧念賴姓男子自小失去雙親才誤入歧途,也認為他的本性不壞,犯案時沒有傷害被害人,并且自首說出其它犯行,因此從輕判徒刑4年。賴姓男子跟當?shù)貦z方也都放棄上訴,所以全案在一審時就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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