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當局稱陸生赴臺不能當助教及研究助理

2010年10月14日 20:24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天表示,陸生赴臺就學,不能從事涉及勞務的事情即教學助教(TA)與研究助理 (RA),只能做與課程有關的實習活動。

  林聰明說,陸生受“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限制,不能夠申請工作證,不得從事涉及勞務提供的工作,不過,如果實習勞作是與課程有關,教師給小費用是可行的;TA是協(xié)助教學工作,所以不被允許,臺“教育部”已經行文到各校,正收集意見。

  林聰明也指出,大陸學歷采認不溯及既往,1992年以后至“陸生三法”公布前赴大陸就讀的臺生,必須經過學歷甄試才能采認學歷,且有居留期的先決條件;首波學歷甄試,最快明年暑假辦理。(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