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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一男教師性侵女生20多次 法院判賠160萬

2010年10月22日 08:02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0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彰化縣某中學前體育組長邱淳福,在2004年至2005年間,利用指導拔河隊之便,連續(xù)猥褻及性侵1名拔河隊女學生20多次,還拍下女學生的裸照,造成女學生多年來心理飽受煎熬。被害人父母向邱某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臺灣“最高法院”昨天(21日)判邱應賠償160萬元(新臺幣,下同)確定。

  而刑事部分,一、二審均判邱淳福有期徒刑6年,邱不服,上訴至臺灣“最高法院”,目前正審理中。

  邱淳福在2004年底以檢查腹肌為由,要求女學生到辦公室,對女學生猥褻;后來又利用討論女學生退出拔河隊的事由,在車上及辦公室對女學生猥褻及性侵得逞。另還經常利用午休及晚自習時間,將女學生帶到辦公室的小房間加以性侵,期間約4個月。女學生一直將事情藏在心底,直到前年參加大學學測前,在升學與心理雙重壓力下,在周記中透露心事,導師查覺有異,與輔導老師一同與女學生懇談,才發(fā)覺她在中學時期被性侵的內情。

  案發(fā)后邱淳福被停職,但堅決否認性侵女學生,辯稱他不可能冒著隨時被人發(fā)現的風險,在學校辦公室對女學生進行猥褻及性侵。但女學生在審理期間,對邱淳福性侵她的方法、細節(jié)均交代的很清楚。法官認為,若不是她所親身經歷,不可能講的這么詳細;甚至在交代這些過程時,還難過流淚、憤怒及自責。

  女學生的父母得知女兒遭到老師性侵,向邱淳福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臺灣“最高法院”昨天認定女學生父母請求有理由,駁回邱的上訴,判他應賠償女學生父母各80萬元,共160萬元確定。(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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