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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起訴“高院”涉貪法官 蔡光治被求刑24年

2010年11月08日 10:2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法官貪瀆案,今天(8日)偵查終結,依照有關規(guī)定起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前法官房阿生、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等人,其中,蔡光治被求刑24年。

  除上述被告外,其余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蔡光治女性友人黃賴瑞珍、律師邱創(chuàng)舜、段美月夫婦、前“立委”何智輝、何智輝秘書謝燕貞、律師張權、臺灣“高院”員工葉宗鎰。

  臺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陳晴教表示,涉案法官已在案發(fā)時遭停職并移送臺灣“監(jiān)察院”,臺灣“高院”尊重檢察官依島內(nèi)“刑事訴訟法”起訴相關被告。(中國臺灣網(wǎng)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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