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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未終審案件發(fā)回更審 陳水扁合并刑期上限20年

2010年12月03日 20:09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已因龍?zhí)兜劝溉氇z服刑,而公務機要費、“二次金改”、“外事機密款”等3案,均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這3案未來即便都判有罪定讞,但對于陳水扁的刑期影響已相當有限。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利用金控并購案,向金控業(yè)者索賄6億多元(新臺幣,下同),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臺檢方特偵組上訴后,臺灣“高院”已抽簽分案,由受命法官黃斯偉的合議庭承審。

  陳水扁另遭控于任內將臺灣外事主管部門提供給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出訪零用金,扣留部分轉匯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之用,一審也獲判無罪,全案也已上訴臺灣“高院”,由受命法官陳憲裕的合議庭承審,訂于21日開庭,屆時將是陳水扁入獄后首次出庭。

  此外,臺灣“最高法院”11月11日將扁家4大案的龍?zhí)栋浮⑶?01董座陳敏熏人事案判刑定讞,另將公務費、南港案和洗錢部分發(fā)回臺灣“高院”更審,臺灣“高院”也在今天(3日)抽簽,由受命法官賴邦元的合議庭承審。與陳水扁有關且尚未定讞的主要案件,已全集中在臺灣“高院”。

  陳水扁在龍?zhí)栋副慌行?1年、陳敏熏人事案被判刑8年,未來合并刑將訂在11年到19年之間。而與陳水扁相關各案,主要犯罪時間均在2005年以前,因此適用舊法,多項罪名合并訂有期徒刑,最高就是20年。

  島內法界人士表示,除非陳水扁日后在剩下的其中一個案件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否則目前待審的各項案件即便獲判有罪定讞,陳水扁合并刑的上限就是20年,影響已有限。(中國臺灣網(wǎng)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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