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名在私立大學任教的尤姓教授借著影響學生論文成績、給予赴海外深造機會等理由,多次性侵4名女研究生。近日,臺灣“高等法院”以5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判決尤姓教授2年4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在新北市某私立大學任教的尤姓教授從2005年到2007年間,向4名女學生以論文給高分、撰寫赴海外深造推薦信等條件,猥褻、性侵女學生得逞。
判決指出,尤姓教授不只在研究室中親吻、擁抱女學生,有的被害人并遭帶往飯店或MTV包廂被性侵,尤再要求女學生為他提供各式性服務。
受害女學生因擔心反抗將無法順利畢業(yè)、赴海外就業(yè),隱忍不敢舉發(fā)。直到其中一名女學生向校方申訴后,事情才遭揭露,尤事后已不在該校任教。
法院一審時,尤姓教授辯稱與4名女學生都是男女朋友關系,法官認為,女學生均出于自愿,判尤無罪。
臺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除了從未出庭的被害人A女外,尤姓教授曾在性侵被害人前后提及考試及介紹工作,認定尤利用權勢與3名女學生先后發(fā)生不當性行為,改判有罪,以3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合并判處尤1年6月。
案件遭臺“最高法院”發(fā)回更審后,臺“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A女始終未出庭,證據不足;而受害B女曾指自己與尤姓教授交往,雙方并已和解,因而只認定C女與D女受害。
法官審酌C女曾4度在宿舍、飯店遭尤性侵,以及D女遭尤姓教授帶往MTV性侵1次,以5個利用權勢性交罪,改判尤2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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