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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縱火殺28人案主犯潛逃25年落網(wǎng) 法院判處死刑

2011年03月02日 08:10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治安史上最嚴(yán)重的縱火殺人命案嫌犯之一陳東榮被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死刑。1985年4月1日,臺南市友愛街帝王飯店,一名鄭姓少年因不滿酒店服務(wù)生“婷婷”拒絕見面,與友人王金定、陳東榮、林志鴻商議要報復(fù),由鄭姓少年買汽油,由陳東榮丟在地下室樓梯出口并點燃。

  這起縱火案,共造成28位男女被濃煙嗆死,并有9人受傷,被稱為臺灣治安史上最嚴(yán)重的縱火殺人命案。案發(fā)后,王金定、林志鴻和鄭姓少年等相繼落網(wǎng),王被判處死刑,并早已伏法。

  而嫌犯之一的陳東榮則一直潛逃海外。去年3月,在距法律追訴時效(25年)只剩10天時,他被警方查獲。臺南地方法院在經(jīng)過將近1年的審判后,以被他燒死的人命太多等理由,判他死刑。本案還可上訴。 (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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