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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審理公務(wù)機要費案 王丹承認(rèn)收扁40萬賄款

2011年04月15日 18:56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陳水扁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15)日審理陳水扁所涉公務(wù)機要費案,首度傳喚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前臺外事部門主管黃志芳出庭。王丹在庭訊中坦承,曾收到陳水扁資助的40萬美元賄款。

  臺灣“最高法院”去年底將陳水扁家族所涉龍?zhí)稖系装、?01董座陳敏熏買官案判刑定讞,其余案件發(fā)回更審。由于陳水扁堅稱將公務(wù)機要費用于資助大陸“民運人士”及機密外事用途,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傳喚黃志芳、王丹,并提訊陳水扁開秘密庭,厘清公務(wù)機要費的用途。

  由于王丹擔(dān)心因扁案出庭作證敏感,今日并未從法院正門進入,而是在法警陪同下由其它入口進入法庭。王丹在庭中坦承先后2次收到扁的賄款,每次20萬美金,共收到40萬美金。

  此外,由于黃志芳曾通過友人名義,將公務(wù)機要費匯往海外,合議庭當(dāng)庭訊問黃志芳為何要通過他人匯款,黃志芳解釋,是因當(dāng)時友人另有機密款項要匯,才順便請他一并匯款,但黃也坦承多此一舉。(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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