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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涉嫌賄選 被判當選無效

2011年12月01日 20:41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去年競選期間,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的5名樁腳以每票1000元新臺幣向5戶選民購買24張選票,使黃俊哲以倒數第2名的票數在板橋區(qū)當選。同為民進黨候選人的林水山狀告黃俊哲違反選舉規(guī)定,當選無效,黃俊哲堅稱自己不知樁腳私下買票。板橋地院昨判黃俊哲當選無效。

  黃俊哲與父親黃忠信共當過4任前臺北縣議員,家族又經營建設公司,政商實力雄厚。去年五市舉辦三合一選舉,黃俊哲獲民進黨提名,在板橋區(qū)角逐第一屆新北市議員,屢被檢舉涉賄選。

  板橋地檢署起訴黃俊哲競選時的服務處主任唐龍輝、選區(qū)里長黃榮欽、張嘉涓、鄰長陳建忠,以每票1000元新臺幣幫黃俊哲買票,板橋地院將5人判刑4年到1年不等。

  黃俊哲同黨戰(zhàn)友林水山落選,臺選務主管部門公告當選名單后,林水山即以黃俊哲涉與競選團隊共同賄選,訴請法院判黃俊哲當選無效。黃俊哲堅稱自己不知情,更沒允許樁腳買票。 

  法官引用刑事判決,認為組織性買票行為攸關候選人政治聲望與前途,候選人斷不可能不參與或放任競選團隊擅做主張,認定黃俊哲知情且授意,不僅當選無效,還須負擔訴訟費用。(中國臺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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