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前臺灣安全主管部門秘書長蘇起不滿民進黨民代蔡同榮指他將臺灣海域水文資料泄密,提告誹謗并求償。臺北地院審理后,今天判決蔡同榮服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并須賠償新臺幣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同榮于2009年時從前陳水扁當局防務(wù)主管部門負責人蔡明憲處得知,蘇起通過助理指示臺當局內(nèi)政主管部門的海洋探測研究團隊,把臺灣周邊海域水文資料交給他人。
蘇起認為蔡同榮未合理查證,散布不實言論,控告蔡同榮誹謗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蔡同榮賠償新臺幣300萬元并登報道歉。蔡同榮辯稱,內(nèi)容都是當時的前陳水扁當局防務(wù)主管部門負責人蔡明憲所提供;但法官傳喚蔡明憲作證時,他當庭否認。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蔡同榮未善盡查證義務(wù),私下向記者提供消息,散布不實言論,且行為與行使民代職務(wù)無關(guān),不在言論免責范圍,構(gòu)成誹謗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并須登報道歉。民事部分,法官認為蔡同榮久任民代,應(yīng)熟悉查證管道,未合理查證,就臆測蘇起泄密,導(dǎo)致蘇起名譽受損,審酌雙方學、經(jīng)歷,判決蔡同榮應(yīng)賠償30萬元新臺幣,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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