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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遭擊案槍手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仍可上訴

2012年10月24日 10:43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依殺人罪判槍手“馬面”林正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

  連勝文在2010年11月26日五市(臺北 新北 臺中 臺南 高雄)選前之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臺,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圣則慘遭流彈擊斃。

  板橋地檢署去年1月間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將林正偉起訴。板橋地方法院今年5月判林正偉24年。臺灣“高院”加重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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