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25日裁定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圖)以新臺幣5000萬元交保,但因林益世家屬一時之間無法籌齊保釋金,法官26日凌晨裁定林益世羈押臺北看守所。臺灣“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5日裁定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以新臺幣5000萬元交保,但因林益世家屬一時之間無法籌齊保釋金,法官今天凌晨裁定林益世羈押臺北看守所。
臺特偵組依涉貪污等4罪起訴林益世,案件移審臺北地方法院。北院晚間開庭時,林益世不認貪污罪,他的律師團則主張林益世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也始終配合檢方調(diào)查,提出期盼以5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
臺北地院法官初步認為,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犯嫌重大,但檢察官已訊問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等相關(guān)被告及證人完畢,因此無滅證、串供之虞。
法官審酌林益世的身份地位、資力及臺檢察官主張的犯罪所得等因素,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具保后免于羈押,并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停押期間林益世應(yīng)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但林益世的家屬26日凌晨無法籌齊5000萬元保釋金,法官裁定林益世羈押臺北看守所,等籌到保釋金,隨時可辦理交保。(中國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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