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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澄清特勤人員替政要擋子彈可獲百萬說法

2012年11月20日 17:0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近年來,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暴力不斷,槍擊事件更時有所聞,負責正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與候選人維安的特勤人員必須時時有“擋子彈”的心理準備。媒體報道,特勤維安人員只要擋下一顆子彈,就可以領取將近1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慰助金。對此,臺當局安全主管部門發(fā)布新聞稿澄清。

  媒體報道,正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候選人維安時,因公受傷即可以領取12到30萬元的慰助金。如果因為“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例如“擋子彈”,就可以加發(fā)3倍獎金,等同擋下一顆子彈,就有100萬元獎金可以拿,如果因此造成傷殘,還有450萬到2100萬元的慰助金。

  針對媒體報道,臺當局安全主管部門指出,依據(jù)《特種勤務條例》規(guī)定,正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候選人;正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當選人之侍衛(wèi)編組人員,對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之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險護衛(wèi)安全維護對象,致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依其基準(新臺幣30萬元)加3倍發(fā)給,非如媒體報稱,所有執(zhí)行特種勤務致傷者均可領取近百萬元慰助金。

  另外,20日有媒體報道,特勤保護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捐軀可慰助千萬元,臺當局安全主管部門澄清指出,“千萬元慰助金”僅對特勤人員面對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之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險,護衛(wèi)安全維護對象致死者為限,并非對所有因執(zhí)行特種勤務致死者皆發(fā)給千萬慰助金。(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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