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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男子連犯7件搶劫案 自稱發(fā)明王被判刑7年

2012年12月02日 15:42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自稱發(fā)明王的王姓男子,涉嫌專搶從銀行出來手持牛皮紙袋的民眾。檢方認定他犯下7案,依搶奪等罪嫌起訴并求刑7年。

  臺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有盜竊前科的59歲王姓男子自去年6月21日起,多次在臺北地區(qū)以剛取款的民眾為目標,再以先前竊取的機車搶劫得逞。王姓男子犯案后騎著機車不斷繞行臺北巿、新北巿、桃園、基隆、瑞芳等地區(qū),企圖逃避追緝。經7名被害人分別報案后,警方調閱案發(fā)地點監(jiān)控錄像等資料后,循線將他逮捕。

  檢方指出,王男偵查期間否認犯案,避重就輕,多次向檢察官表示,自己就是那個發(fā)明置掛式可升降曬衣架的人,大家都叫他發(fā)明王。檢方查出,王男連搶7案,不法金額超過新臺幣160萬元。而且他多次竊盜及搶奪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為防止行蹤曝光,在犯案前后都刻意繞行逃匿,認定他是計劃性犯案,依搶奪等罪嫌起訴并求刑7年。(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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