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新北市一名男子涉嫌性侵女兒72次,并對女兒的未成年友人和同學各性侵1次。檢方偵查后,起訴這名男子并求刑30年。
臺灣板橋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一名年約45歲的男子,涉嫌從2010年6月到今年6月間,在新北市新莊區(qū)住處以每月約3次頻率,性侵未滿14歲的女兒共72次。
檢方表示,該男子在今年5月間,見女兒未滿14歲的友人獨自到家中找女兒玩耍,便威脅女兒友人如果不讓他撫摸,就不準她來家里找女兒玩耍等,友人因心生恐懼遭男子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兒的初中同學某日被男子威脅后到新莊區(qū)某宿舍性侵得逞。
男子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檢方認為他惡行重大且犯后飾詞狡辯,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這名男子,并向板橋地方法院具體求刑最高刑度的有期徒刑30年。(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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