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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芳苑鄉(xiāng)長涉貪交保 檢方不服將提抗告

2013年01月06日 18:34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彰化芳苑鄉(xiāng)長林清彬涉嫌收取回扣,遭彰化檢方聲押。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6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檢方不服,將提出抗告。

  林清彬涉嫌和營造業(yè)者合作,泄漏芳苑鄉(xiāng)公所3項工程投標廠商資料及底價,讓特定廠商得標。林清彬4日下午和廠商相約收取賄款時,遭檢調(diào)逮捕,林清彬等人昨天經(jīng)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復(fù)訊后,遭檢方聲押。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林清彬60萬元交保,陳姓營造商父子羈押禁見,另名謝姓廠商則請回。法官認為,林清彬經(jīng)偵訊后,已無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60萬元交保,至于陳姓營造商父子則涉及另起圍標案,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針對彰化地院做出的裁定,彰化地檢署認為林清彬案情未交代清楚,表示不服,將提出抗告。(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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