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5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林母沈若蘭哽咽稱案發(fā)后出于安全考慮,把錢丟到魚池。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法院下午開庭,檢方為證明林益世的“立委”、當局“行政院秘書長”職權(quán)可影響公股企業(yè),提出相關(guān)證據(jù)。例如,曾任林益世律師的賴素如,去年以書面向林益世推薦,姚姓教授可擔任臺當局“經(jīng)濟部”或“財政部”所屬企業(yè)的董事長或金控獨立董事。
此外,臺檢方特偵組在林益世辦公室查扣的文件,寫著臺灣金聯(lián)前任總經(jīng)理趙榮芳“一定換”。林益世堂姐任職“中油”公司,曾發(fā)短信詢問林益世是否有交代“中油”某行政室主任人事案。
面對指控,林益世表示,該文件應是賴素如所寫,詳情要問對方。他確曾手寫“一定換”,但否認有如堂姐所說交代“中油”人事。他否認曾為地勇案寫便箋給臺當局“經(jīng)濟部長”。賴素如晚間受訪時表示,確實有寫紙條給林益世,但是出于選民服務,向當局“行政院”推薦人才。
沈若蘭庭訊時指出,案情曝光后心情很亂,把林益世給的1200萬元(新臺幣,下同)與丈夫林仙保給的600萬元都丟進魚池。法官問,為何要把林仙保的錢丟進魚池?沈若蘭說,當時家里出入閑雜人等多,出于安全考慮把錢丟進魚池。法官反問“這不是很奇怪嗎?說真的,是不是擔心被搜索?”,沈若蘭否認。(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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