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勞委會”昨(1)日表示,2012年臺灣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6.6%,去年一整年女性必須比男性多工作61天,才和男性總薪資相同。
臺當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去年依據臺當局“行政院主計總處”受雇員工薪資調查及歐盟執(zhí)委會計算歐洲同酬日的方式,首次公布臺灣同酬日為3月5日,以突顯兩性薪資的差距。
此外,根據臺當局“勞委會”2012年雇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顯示,臺灣事業(yè)單位對受雇者的薪資給付標準及調薪幅度有性別考慮,分別從2007年的18.4%、8.5%降至2012年的9.6%、4.6%。
單從女性受雇者來看,調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的比率也從2004年的9.5%降至2012年4.5%。顯示不論臺灣事業(yè)單位制度面或受雇者感受面,均呈現(xiàn)逐漸下降趨勢,促進女性就業(yè)及排除障礙上,已漸顯成效。(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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