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李宗瑞去年因性侵及偷拍逾30人,遭檢方起訴。日前,又有2名被害女子報案,檢方偵查后,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追加起訴李宗瑞。
李宗瑞被控迷奸夜店女子案,盡管他始終否認迷奸及偷拍,但臺北地檢署在去年11月間根據(jù)光盤與被害人證述,認為他涉嫌性侵及偷拍逾30人,將他起訴并求刑30年,目前案件仍在臺北地院審理。
臺北地檢指出,去年12月間及今年1月間有兩名女子陸續(xù)向檢方提起告訴,控告李宗瑞涉嫌趁她們酒醉之際,不但性侵,還偷拍性愛過程及裸體畫面。
檢方表示,李宗瑞與一名被害女子為多年好友,經(jīng)常一同聚餐或到臺北市信義區(qū)的夜店玩樂。但李宗瑞不以此為足,于2011年7月凌晨許,假意護送酒醉的女方回家,卻將女方帶回李家,性侵得逞。李宗瑞在性侵的同時,未經(jīng)女方同意,開啟預(yù)先架設(shè)的錄像設(shè)備錄像,并以手機拍攝女方裸體畫面與影片。
另名被害女子則指出,她在2009年10月間,經(jīng)友人介紹認識李宗瑞,雙方是普通朋友關(guān)系,偶爾在夜店或聚餐場合碰面。李宗瑞對她有好感,進而追求,但她不為所動。李宗瑞后來邀約友人及她到KTV唱歌,且頻頻對她灌酒,她后來酒醉不省人事,李宗瑞便將她帶回家性侵并以手機拍攝性侵的照片共10張。
檢方依相關(guān)證據(jù),依妨害性自主及妨害秘密等罪起訴李宗瑞,案件將并案至臺北地院審理。(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 責任編輯:朱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