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遭判刑1年8月。張通榮通過市政府發(fā)言人李梁表示,對判決遺憾,對全體市民表示歉意,將努力爭取清白。
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女,基隆地方法院今天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處刑1年8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nèi)付保護管束,并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
基隆市政府發(fā)言人李梁,下午代表張通榮以書面說明張通榮的響應。文中表示,“司法”必須建立在有具體事實與證據(jù)的基礎。張通榮說,當時的出發(fā)點并非為一己之私,是為了市民與警方的和諧。
張通榮對于基隆地方法院一審未能判決無罪表示遺憾,將努力爭取清白的機會。對于市民一路的支持,他點滴在心頭,并且對于這一陣子的紛爭,要對全體市民表示道歉。
至于是否要上訴?李梁說,會在接到判決書后,針對判決理由,與律師研究再決定是否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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