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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進屋酒測 法官裁定不具酒駕危險性免罰

2013年08月05日 08:15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8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一男子酒后騎車,警方未當場攔檢,而是跟蹤當事人到家中,敲門要當事人進行酒測。當事人拒絕酒測,卻被警方扣車,并開了張60000元(新臺幣,下同)的罰單。當事人事后不服向當?shù)胤ㄔ郝暶鳟愖h,法官審理后,認為車主進屋之后,不具酒駕危險性,最后裁定罰單免罰。

  判決書指出,新竹兩名警員巡邏時,發(fā)現(xiàn)黃姓男子騎機車搖搖晃晃、臉色泛紅,而且安全帽也沒扣,兩名警員推測黃姓男子疑似酒駕。不過兩名警員雖然駕車追趕,不過并未鳴笛,兩名警員最后一路追到市區(qū)黃姓男子的住處,黃姓男子進屋之后拉下鐵門,兩名警員于是透過在門口的黃姓男子的侄子,進入屋內(nèi)請黃姓男子出來,但黃姓男子以上廁所為由,并未到門外。警方最后在侄子的同意下進入屋內(nèi),向黃姓男子表明要酒測,但遭到黃姓男子的拒絕,警方在告知權(quán)益后,扣留機車并開了張六萬元的罰單。 

  黃姓男子兩個多月后接到60000元拒絕酒測罰單,駕照也被吊銷,三年內(nèi)不得考照。黃姓男子向法院聲明異議,開庭時向法官供稱,指警方并未鳴笛、攔查,而且還強行進入屋內(nèi),因此要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警察在黃姓男子回到家前未當場攔停,縱然有酒駕嫌疑,但進入屋內(nèi)其肇事危險性已消失,因此警方進屋酒測已不適用警察職權(quán)行使法,原裁罰應(yīng)撤銷。(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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