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解散“國會”須先由臺灣“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這是“立法院”職權(quán),尊重“立法院”決定。
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撰文表示,這次關(guān)說司法事件,已讓臺灣陷入憲政史上最嚴重僵局。如已別無他路可走,朝野應考慮通過“倒閣”并解散“國會”,讓民意重新仲裁,讓停頓的臺當局取得前進契機。
江宜樺上午到“立法院”施政報告,會前媒體詢問“倒閣”及解散“國會”可能性。江宜樺表示,解散“國會”須先由“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通過后“行政院長”須辭職,并得呈請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解散“國會”。
發(fā)動權(quán)在于“國會”通過不信任案,江宜樺說,這部分須尊重“立法院”職權(quán),也就是說究竟會不會發(fā)起不信任案和通過不信任案,他都尊重“立法院”決定。(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 責任編輯:周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