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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綠卡風波系臺媒假報 馬辦或追究法律責任

2014年05月15日 08:11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馬英九綠卡風波系臺媒假報,馬辦或追究法律責任。(臺媒圖)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針對臺灣《壹周刊》向美國國稅局(IRS)網(wǎng)站查詢,聲稱馬英九因符合“肥咖條款”,須向美國繳稅,有知情人士透露,查證程序錯誤百出,甚至假冒元首名義,馬辦不排除追究法律責任。

  據(jù)了解,知情人士指出,馬英九當年申請綠卡的英文名字是“Ying-jeou Ma”、生日則是1950年7月13日,不是周刊向IRS去信查詢的“Mark Y.J. Ma”和“1950/07/12”,可以看出可靠性與正確性令人質疑。

  此外,另有法界人士表示,在向IRS查詢馬英九信息過程中,明顯涉及違反偽造文書罪。馬辦恐將依法界建議,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實上,針對馬英九曾擁有綠卡問題,馬英九辦公室發(fā)言人李佳霏今早就表示,2008年馬競選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當然不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而AIT發(fā)言人金明也在下午開記者會表示,關于馬英九的綠卡問題,“AIT不針對個人的數(shù)據(jù)與細節(jié),進行任何說明。”但對于通案,金明指出,綠卡要失效,必須到AIT提出申請,或者是1年內(nèi)未入境美國,便會自動失效。還說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據(jù)了解,放棄綠卡有三種方式,第一,自動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宣誓放棄; 第二,書面向美國申請放棄綠卡; 第三,美國政府主動注銷綠卡持有者資格。

  對于綠卡繳稅疑云,馬英九在1天內(nèi)2次發(fā)布新聞稿澄清,發(fā)言人李佳霏強調(diào),如果馬英九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馬英九愿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

  不過,如果最后事實證明馬英九綠卡已失效故無須向美國繳稅,那就請今天批評馬英九“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民眾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游錫堃和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愿意向民眾與馬英九道歉,并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還給馬英九一個公道;《壹周刊》也應該必須為其惡意誤導大眾的報道內(nèi)容,負所有的法律責任。(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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