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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回家路上撿到錢包又弄丟 失主要求賠損失

2013年01月29日 15:47 來源:武漢晚報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漫畫陶剛

  撿個錢包又丟了 失主要求賠損失

  好事沒做好 小伢該賠嗎

  三年級小伢放學路上撿到一個錢包,回家路上又將錢包弄丟了。失主通過監(jiān)控找到孩子,要求小靜父母賠償!昂⒆邮亲龊檬,為什么要我們賠償?”小靜的父母對此十分不解。

  孩子弄丟撿來的錢包

  失主上門要求賠償

  一周前的星期五下午,十堰市一所小學三年級女生小靜放學回家時,在朝陽路水果批發(fā)市場附近撿到一個男式錢包。好奇的小靜和同學們打開一看,錢包里裝著一疊錢和幾張卡。

  見有錢,幾個小家伙七嘴八舌地討論起該怎么處理錢包。見天色越來越暗,小靜決定先把錢包帶回家,問問媽媽該怎么處理。于是,小靜隨手把錢包塞進外套兜里。

  剛進家門,小靜便跟媽媽講自己撿到錢了,誰知一掏兜卻發(fā)現(xiàn)錢包不見了。發(fā)現(xiàn)丟了錢,小靜又沿著原路找了一遍,但還是沒發(fā)現(xiàn)包包。

  上周日,一男子找到小靜家,要求小靜歸還錢包。原來,丟錢包的失主姓苗,也住在小靜家附近。苗先生通過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是一群小朋友撿到自己的錢包,最后找到了這里。

  “她撿了我的錢包就該保管好,怎么能丟了呢?”苗先生表示,他的錢包里有2000多元現(xiàn)金和部分證件。作為小靜的父母,他們至少應該賠償自己一部分損失。

  小靜的媽媽氣憤地說,孩子本意是想將錢包交公,丟失錢包是無意的,作為一個成年人,苗先生應該為自己遺失錢包的行為負責,而不是讓撿到錢包的孩子承擔責任

  怕孩子不愿做好事

  班主任反對賠償

  “不應該賠償!弊蛱熘形纾浾咄ㄟ^電話采訪到了小靜班上的一位任課的周老師。

  周老師說,小靜之所以沒把撿到的錢包交給老師,是因為當天是星期五的下午。星期五下午,老師通常是和放學的學生一起離校,學生就算返回學校,也難找到老師。小靜只好將錢包先帶回家中,讓父母來幫忙處理。小靜是和多名同學一起撿到錢包的,他認為小靜不可能隱瞞或私吞。

  周老師擔心,如果硬要賠償,可能會讓小朋友不敢再做好事,就像很多人怕被賴成肇事者,看到老人倒地也不敢扶。

  而網(wǎng)友“成事美”表示:“孩子撿到錢包只是告訴了家長,并不是交給了家長,二次遺失是在告訴家長之前,家長不應該承擔責任!

  網(wǎng)友“逆向思維”認為:“苗先生首先要舉證錢包里的錢物,而后才能要求賠償,這個舉證非常難,家長可以安心睡覺吧!”

  無法證明財物金額

  失主已放棄索賠

  湖北平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延楨表示,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彼,撿到錢包的小靜,在將錢包歸還苗先生前應對錢包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因小靜保管不善導致錢包丟失,小靜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由于小靜是未成年人,小靜的父母應當為此負責。但苗先生作為錢包的主人,如要求對方賠償,需要承擔舉證義務,證明小靜撿到錢包時錢包里的財物金額,而后才能要求對方給予相應賠償。

  鑒于苗先生無法舉證,昨天下午苗先生找到小靜媽媽,表示了放棄索賠的要求。(通訊員任小帆 記者高道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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