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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困難群眾如遇天災人禍可獲臨時救助 

時間:2007-08-31 14:39   來源:新華網(wǎng)

    新華網(wǎng)西安8月30日專電(記者梁娟 鄭昊寧)《西安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日前經(jīng)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城鄉(xiāng)困難群眾遇到突發(fā)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時,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獲得500元至3000元的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資金通過政府資助和社會籌集等方式解決。各區(qū)財政預算每年列支100萬元,各縣財政預算每年列支60萬元;市財政根據(jù)各區(qū)、縣臨時救助情況和財政狀況安排救助資金。

    根據(jù)《西安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規(guī)定,西安市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因患急重病經(jīng)醫(yī)保核銷、醫(yī)療救助、社會捐助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因自然災害、火災、意外傷害等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臨時困難的;或因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臨時救助。困難群眾申請臨時救助時,要向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過初審后,要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區(qū)、縣民政部門審批。獲取救助者憑本人身份證到區(qū)、縣民政部門領取救助金,居住較遠或行動不便的救助對象可以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為發(fā)放。

    臨時救助金額根據(jù)申請對象的困難程度,給一般困難的救助500元至1000元;特別困難的救助1000元至3000元。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原則上每年只享受一次臨時救助,全年救助一般不超過3000元。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金的,將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冒領的救助款。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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