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是一名有正當職業(yè)的公司員工,卻因為工作、家庭的壓力且曾吃過女人的虧,頻頻外出尋找按摩女“減壓”。他拿出仿真手槍、折疊刀等,強迫女子滿足自己變態(tài)的性要求后,還將其身上的財物搶個一干二凈。昨日記者獲悉,青羊法院以搶劫罪和盜竊罪,分別對黃某進行判處,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3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按摩女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按摩女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贓物已退還被害人,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得知判決結果后,黃某當庭表示悔不當初。(青法檢 成都商報記者 董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