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跳槽到新公司,通過兩輪面試后,該公司領導表示我已被選中,還介紹了工資待遇、工作內容等,希望我能盡快與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xù),好來上班。但是,等我把原來的工作辭了,租的房子也退了,一心一意要去那里上班時,卻突然被告知不用我了!弊蛉,市民高女士忿忿不平地講述了她最近的遭遇。
事件
女白領跳槽被“放鴿子”
今年32歲的高女士是一位精明強干的職場白領,她本來在市內一家大公司做主管,工資待遇和工作環(huán)境都不錯,只是因為工作年頭久了,打算換一個新環(huán)境。“今年1月下旬,我在大連人才網(wǎng)上看到一條招聘信息,說開發(fā)區(qū)一家軟件公司招聘總經(jīng)理助理,我于是便投遞了求職簡歷,隨后,該公司通知我去面試!备吲空f,2月11日,她去該公司接受了第一次面試,得到公司領導的好評。3月2日,她接到復試通知,并且也順利通過。
復試通過之后,該公司領導表示已經(jīng)選中她為總經(jīng)理助理,并介紹了公司的工資待遇、她的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以及去食堂吃飯等細節(jié)。高女士明確表示,她要離職跳槽到該公司,必須提前1個月跟現(xiàn)在公司提出辭職,4月初才能過來上班,對此,該公司領導也認可了。
新的工作找好了之后,高女士向公司遞交了辭職申請,以便公司能招聘到合適人員,接替她的崗位!艾F(xiàn)在,公司已經(jīng)同意我辭職,并招聘到了合適人員,可能再過幾天,我就要交接工作了;同事和朋友都知道我‘另有高就’了,紛紛祝賀道別;因為將來要在開發(fā)區(qū)上班,我便把在市內租的房子退了,4月1日,我就必須為新房客騰房了;我遞過簡歷的其他公司也紛紛伸來橄欖枝,我都一一拒絕了!备吲空f,她一心一意地為去新公司而張羅著,從來沒想過會有變數(shù)。
“最近,我還打電話給開發(fā)區(qū)那家公司的人事部門,詢問如何調轉保險等關系,該部門負責人還約我近日去公司詳細介紹?墒牵3月10日,他卻突然打電話表示‘公司總經(jīng)理助理的位置已經(jīng)另外聘人了,而且,其已經(jīng)到崗,都跟總經(jīng)理出差了’,對我只能表示歉意,我當時就蒙了。”高女士隨即找到該公司負責人,經(jīng)過理論之后,公司方面給出的答復是:如果高女士愿意,可以給她換別的崗位。對此,高女士難以接受!艾F(xiàn)在,我什么都沒有了,他們只說一句道歉就完了嗎?”她對此很氣憤,但又有些無奈,畢竟與該公司沒有書面協(xié)議,都是口頭約定。
律師
該事件點擊法律空白
記者了解到,像高女士這樣的遭遇并不是個案,不少跳槽者也遭遇過相似情況。不是新應聘的公司突然變卦不用你了,就是對方突然改變你應聘的職位,或者降低工資待遇,而那時,你已經(jīng)辭去了原來的工作,難以回頭了。對此遼寧得一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要辭職,必須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以便于單位在工作崗位、用人等方面進行適當調整和安排;而在前一個勞動合同沒有解除之前,勞動者是沒有權利和資格與另外一家用人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所以,這“30天”對于勞動者來說,處于一個權益無法保障的空白點上。目前來看,這里存在難以回避的風險。
支招
可簽訂一份意向性合同
跳槽者存在難以回避的風險,在現(xiàn)實中,是否有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呢?昨日,記者就此咨詢了我市某公司資深人力資源主管張先生,他表示,如果單純考慮勞動者的權益,該處“空白點”似乎有些不合理,但在這“特殊的30天”里,新的用人單位和跳槽者彼此無法約束,如果跳槽者猶豫不決,突然變卦,也會影響用人單位的引進新人的計劃。所以,雙方都存在選擇的危險。
不過,跳槽者和新的用人單位可以考慮簽訂一種意向性合同,它是為了締結勞動合同而簽訂的約定,本身不是勞動合同(因為,在原來的勞動合同未解除前,即使簽了所謂新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