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在銀行存錢后,將手機遺失在銀行柜臺,但拾手機者不還手機,還強行索要報酬,更發(fā)雷人短信戲弄失主。昨日,洪山馬先生向本報投訴時既憤怒又無奈。
15日晚10點,馬先生和朋友在雄楚大道圖書城附近招商銀行存錢,接了個電話后將諾基亞E63手機放在了柜臺上。幾分鐘后返回尋找,但手機已經不在了。在銀行工作人員幫助下,馬先生看了銀行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手機是被一個看起來像學生模樣的青年撿走了。
馬先生隨即撥打自己的電話,開始是被掛斷,后來直接關機。因為手機內有很多重要客戶的聯系方式,于是馬先生給拾手機者發(fā)短信說以300元作為報酬,希望他能歸還手機。拾手機者堅持要500元,但只歸還手機卡與存儲卡,后又將價格降到300元,并將自己的銀行賬號發(fā)給馬先生,同時將手機卡用白色塑料袋裝著放在圖書城門口報亭旁的花壇中。馬先生拒絕付款,但對方依然拒不歸還手機。
馬先生稱要報警,結果對方表示,他咨詢過,警察說自己沒有觸犯法律,只是道德不好而已。更令人氣憤的是,這個拾手機者還發(fā)來短信戲弄他,“手機很合適,報警沒有啊?我道德不好,讓您生氣了(笑臉)!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王萬雄律師稱,在知道對方拾到自己的財產后,失主可以給付適當報酬,拾手機者在失主索要手機時拒絕歸還涉嫌侵占,如果拾到后惡意索酬,則屬于敲詐勒索,但由于索價比較低,應屬治安案件范疇。馬先生可以報警,警方也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