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浦北縣宣傳部門發(fā)到網(wǎng)上的帖子截圖,稱浦北縣委高度重視此事,已介入調查。來源:紅豆社區(qū)
紅網(wǎng)長沙4月29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耿紅仁)“這個案情并不復雜,估計最近兩天就有調查處理結果了!”4月29日下午,廣西浦北縣縣委宣傳部韋副部長非;磉_地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一旦“鎮(zhèn)紀委書記涉嫌猥褻女同志事件”有了調查處理結果,他們還會在網(wǎng)上公布,沒什么可隱瞞的。
而在此前,有人曾以受害人的身份在網(wǎng)上發(fā)帖爆料,自稱是廣西浦北縣龍門鎮(zhèn)政府一名女干部,有一天該鎮(zhèn)紀委書記林某沖進其辦公室,對他人說她勾引他,除了語言辱罵還威脅其半年內不能來政府上班,否則就開車撞死她,弄死其全家。
發(fā)帖人還稱,林某謾罵了10多分鐘,接著還做出更出格的事,“他突然跑到我跟前,褲鏈拉開,把他的陰莖全部抽出放到我眼前,說:‘我的X又大又長!你想怎么樣?’,還要拿凳子砸我”,兩個女干部迫于羞愧跑出辦公室,最后其他辦公室的人過來拉住他才算結束。
這篇網(wǎng)帖還指稱林某作為領導干部,“文化知識及道德素質極其低下,知法犯法,在同事面前大擺官腔,經(jīng)常公車私用,蔑視黨紀國法,有關部門應該對林某作出嚴肅處理,將這種社會敗類清除出公務員隊伍!”同時還列舉了林某違反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浦北縣縣委宣傳部韋副部長告訴瀟湘晨報記者,4月26日他們獲悉群眾反映龍門鎮(zhèn)紀委書記林某于20日在辦公室拿出生殖器對向女同志,在網(wǎng)上也看到了相關的帖文。浦北縣委對網(wǎng)上輿論監(jiān)督表示感謝,高度重視群眾來信及網(wǎng)站反映的此事,并在27日晚上公布了縣委相關決定。
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份說明稱,26日當天浦北縣委組織部就派出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27日浦北縣委成立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任組長、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及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事件調查領導小組,并由一名縣紀委副書記親自帶隊于27日趕到龍門鎮(zhèn)進行調查。
韋副部長表示,這種事不會隱瞞的,一經(jīng)查實將依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之中,相關調查結果出來后將對外公布。而且,27下午他們還開了全縣干部大會,借此事重點強調了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作風要求,切實提到道德修養(yǎng)。
針對此事,29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聯(lián)系了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愛民,他表示如果此事屬實,林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有規(guī)定:“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公務員法》也有要求公務員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但林某的行為顯然是不當?shù),應依法予以嚴懲?/P>
歐愛民教授繼續(xù)解釋說,《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蹦敲矗绻W(wǎng)帖情況屬實,司法機關應依法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
歐愛民教授稱,建立在假定網(wǎng)帖屬實的基礎上,林某的行為還構成對婦女的性騷擾,根據(jù)《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紅網(wǎng)-瀟湘晨報)